增加常用放射性物品举例

1.二类“非特殊形式的非易裂变或例外易裂变,放射性活度 不大于 A2值的放射性物品”,举例中增加“需要开展 A 型货包附 加试验的盛装液体或气体的运输容器”。

此修改主要考虑:依据 GB11806-2019 中 7.7“A 型货包的附 加要求”,设计用来装液体或气体的 A 型货包,应经受 9m 自由下 落试验以及贯穿试验,实际已达到了 B 型货包的试验要求。增加 这一举例,有利于加强这类 A 型货包设计、制造管理,确保这类 货包的固有安全性能。 2.三类“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修改为“部分使用 A 型货包且 危害较小的放射性物品”,举例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部分放 射性药品”,同时删除“例外货包”行。 3.二类“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修改为“探伤机使用的Ⅱ类放 射源”,同时删除放射性物品举例和“B(M)货包”“A 型货包” 行,使规定更为明确。 4.二类“特殊形式的非易裂变或例外易裂变,放射性活度不大于 A1 值的放射性物品”举例中增加“油(气)田测井用中子源”; 修正“非易裂变或例外易裂变的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品(LSA- Ⅱ)(液体非独家使用)”等文字表述,使规定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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