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检测内容 

 ⑴放射源运输、倒装容器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⑵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地面和工作人员的衣服、体表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4.2.2 检测仪器 

 直接测量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的仪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仪器的探测器对2π方向入射的钴-60β放射性粒子的探测效率≥10%。 

 ⑵仪器的表面污染最小可探测下限(仪表本底标准偏差的三倍)≤0.4Bq/cm2

。 

 ⑶当仪器用于表面污染擦拭样品(简称拭样)测量时,其最小可探测下限≤40Bq。 

 ⑷仪表的测量误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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