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

辐射监测装置

应尽可能通过辐射监测监控装置掌握放射源实时状态。

1、 应根据放射源贮存、使用、运输情况配备充足的 X/γ 射线和中子射线监测等仪器,经检定合格,仪器性能和灵敏度应满足货包、车辆、工作场所、周围环境、密封源泄漏检测等实际监测工作需要。

2、Ⅱ类放射源源罐应具备一定的实时定位功能和辐射剂量监测功能,以便实现对源状态的统一管控。

3、 装卸源工具

4、 根据源的不同活度,装卸放射源的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大于等于 185GBq(5Ci)的中子源和大于等于 18.5GBq(0.5Ci)的 γ 源,操作工具柄长不小于 100cm;

b)小于 185GBq(5Ci)的中子源和小于 18.5GBq(0.5Ci)的 γ 源,操作工具柄长不小于 50cm。

5、 装卸、搬运或传递放射源的工具必须操作灵活、使用方便、性能可靠,并使放射源与人体间保持适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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