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辐射剂量率测量要求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一般是指调查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的天然或人工辐射水平与变化趋势。

4.2.2 全国性或一定区域内的环境辐射水平调查,通常以适当距离的网格均匀布点,网格大小一般可选 25 km×25 km、10 km×10 km、5 km×5 km 或更小区域,位于同一网格点的建筑物、道路和原野点位,环境辐射剂量率的测量可一并进行。 a)原野测量点位选择

1)城市中的草坪,公园中的草地以及某些岛屿、山脉、原始森林等不易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地方,可适当选设点位,定期测量。

2)点位应远离高大的树木或建筑,距附近高大建筑物的距离需大于 30 m。 3)点位地势应平坦、开阔,无积水、有裸露土壤或有植被覆盖,避免选择环境中表层土壤改变的位置(如污垢、砾石、混凝土和沥青等)。

b)开展道路测量时,点位应设置在道路中心线。

c)开展室内测量时,点位应设置在人员停留时间最长的位置或者室内中心位置。

d)其他

1)测量结果与地面(包括周围建筑)、地下水位、土壤成分及含水量、降雨、冰雪覆盖、潮汐、放射性物质地面沉降、射气的析出和扩散条件等环境因素有关,测量时应注意其影响;避免周围其他一些天然或人为因素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如湖海边,砖瓦、矿石和煤渣等堆置场附近等,对于特殊关注测量点,可不受这些限制。

2)测量时间的选择应当具有代表性,野外测量时,雨天、雪天、雨后和雪后 6 h 内一般不开展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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