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基本要求

海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为我国管辖海域,必要时也应监测我国临近的国际公共海域。监测对象包括海水、沉积物、生物。可通过浮标(漂流或固定)监测、船舶定点监测与船舶走航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测点位应远离核设施等大型辐射源。

海水

海水定点监测采样层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为 0.1~1 m、100 m、200 m、300 m、500 m、1 000 m, 视实际需要,部分点位加采 1 500 m 和 2 000 m,海水船舶走航监测采样层次为表层。

海洋沉积物

沉积物样品在海水取样区域采集,一般采集表层沉积物,可参照 GB 17378.3 的相关规定进行。

海洋生物

海洋生物采样区域应尽量和海水取样区域一致,采集方法可参照 GB 17378.3 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可采集饵料喂养为主的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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