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原则

(1)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对于一项辐射实践,只有对社会和经济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辐射实践活动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实践才是正当的。

(2)辐射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在辐射实践中所使用的辐射源或装置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这就是也有时候被称为ALARA原则(As Low As ReasonablyAchievable)。

(3)剂量限制和剂量约束

由于利益和代价在人类群体中分配的不一致性,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性要求,防护与安全也达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够对每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

因此,必须对个人所受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来自各项得到批准辐射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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