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预警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铀矿开采利用、伴生矿开发利用、乏燃料运输引发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沾污,造成大范围(如:江河流域、饮用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

4、发生地震时的放射源应急处理或处置。

5、涉核航天器坠落、脏弹爆炸等事件。


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未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矿开采利用、伴生矿开发利用、乏燃料运输、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等引发放射性物质泄漏或沾污,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4、发生洪涝时的放射源应急处理或处置。

5、发现脏弹。

6、大型辐照装置等失控等引起大面积的公众恐慌的辐射事件。


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Ⅰ类放射源或Ⅰ类射线装置对环境的照射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GB18871)。

4、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如:铀(钍)矿尾矿库或放射性伴生矿垮坝事故)。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对应蓝色预警: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超过年剂量限值或公众照射超过年剂量约束值的。

3、除Ⅰ类放射源或Ⅰ类射线装置外其他的辐射源,对环境的照射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GB18871)。

4、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5、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环境辐射污染较小。


应急方案流程:

一、现场安全与防护: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核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根据通过便携式辐射测量仪对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作出判断,若有必要应向省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3、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事发时事发地点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方式,保护好辐射事故地点,上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辐射应急方案。

4、如果辐射事故造成公众无法返回家中,应上报事发地的人民政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在安全边界以外启用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公众生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调整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1、经核查人员受伤的情况不符合原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2、放射性污染已得到控制,现污染的情况已低于原应急响应等级且无扩大的可能性;

3、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已确定位置或已找到解决的方案,且方案正在实施;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宣布辐射事故应急终止:

1、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和被污染的物品和土壤等已收贮;

2、放射性污染物品、场地已全部去污;

3、受照射人员已全部得到救治且无继续恶化的情况;


NT6101-S75型环境级χ、γ辐射巡检仪 

产品介绍:      

     χ、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吸收剂量)率仪采用大尺寸塑料闪烁体作为探测器,主要用于低辐射水平环境辐射χ、γ空气吸收剂量率的测量、放射源搜索等。适用于环保部门、疾控中心、地质矿山、医疗卫生、核电站,公共安全与核应急、国土安全、军事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民航、铁路、公路与航运,核退役及去污等部门。


仪器特点:

-探测器采用3英寸复合塑料闪烁体,灵敏度高,响应速度快;
-主机内置GM探测器,用于测量操作人员的受照射的累计剂量;
-测量时间可选,根据需要从1~600秒间选择;
-采用国际统一单位nGy/h(环境级)和nSv/h(防护级);
-带背光功能的大尺寸点阵LCD液晶显示器;
-大容量带充放电保护功能的锂电池;
-实时显示电池电量,欠压报警功能;
-轻触式按键;
-剂量率报警功能,具有二级报警阈值;
-探测器故障报警功能;
-实时时钟显示;
-过载报警功能;
-可保存20000万条数据,可实时查看功能;
-外壳采用铝镁合金;
-探头带防滑手柄,主机固定在探头上;
-带可编程的声音,闪光和振动报警功能;
-USB数据读传输功能;
-可选配蓝牙和蓝牙打印机。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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