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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216-1989 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发布时间 : 2022-06-18 浏览次数 : 次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核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绍仪、郭明强、李瑞香、王化民、班莹。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和执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制
定环境非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的原则。
2名词术语
2.1质量保证
是为提供足够可信度使监测结果达到规定要求所采取的一切有计划的、系统的和必要的措施。
2.2质量控制
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是为控制、监测过程和测量装置的性能使其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而规定的方法和措施。
2.3流出物
是释放到环境中的气载或液态废物。
2.4监测
为了估计或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而对辐射或放射性活度进行的测量。该术语还包括对测量结果的分析。
2.5编制文件
是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有关质量保证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的任何书面或图表资料。
2.6不确定度
是表示由于监测中存在误差或可变性而对被测量值不能肯定的程度。不确定度可按误差
的性质分为系统不确定度和随机不确定度。或者按对其数值的估算方法分为:A类分量一一
对名次重有测量用统计方法计值出的标准偏差:R类分最一一用比他方法估计出的沂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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