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806一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发布时间 : 2022-06-18 浏览次数 : 次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
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卸、运载(包括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本标准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正常(包括常规和小事件)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已成为运输手段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
b)在单位内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运输而搬运的放射性物质:
c)为诊断或治疗而植人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d)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
e)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5.1~5.2规定值的10倍:
f)任一表面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均不超过3.14规定限值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
当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具有附加风险及与其他危险品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75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4075一2003,IS02919:1999,MOD)
GB15849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GB15849一1995,eqv IS09978:1992)
GB/T5338系列1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GB/T53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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