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79-90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

发布时间 : 2022-06-18  浏览次数 :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引用标准GB8703辐射防护规定术语

3.1源项单位

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核设施

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环境本底调查

源项单位在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

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杜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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