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

      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行标识管理。辐射监测仪器检定运行前检定仪器由具备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用检验源校验并记录结果。剂量率监测仪主要性能至少包括:线性、响应时间、过载特性等,也应对性能进行测试。y能谱仪主要性能至少包括:能量分辨率、能量15 -响应、稳定性等。运行期间检定除运行前检定外,连续测量的辐射监测仪器每 3~5年必须经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保证量值可追溯至国家计量标准。辐射监测仪器每 3~5年对其主要性能进行复测。对仪器进行可能影响其性能的维护维修后,仪器须重新检定,同时对其主要性能进行测试。

      期间核查辐射监测仪器剂量率监测仪器每年至少一次用检验源(137Cs或24Am)检查其效率k(=AdA,Aa、A分别为刻度和检验时仪器对检验源的响应)的变化。k变化在+5%以内的,对测量数据不进行校正;k变化在+(5-15)%间应对测量数据进行校正:k变化超过+15%以上应对仪器进行重新刻度。 NaI(T1)谱仪

(1)每年至少一次使用谱仪对241Am、137Cs、60Co源进行识别分析,检查仪器稳定性,应满足其性能要求。(2)能量分辨率,每年至少一次将137Cs标准点源置于探测器正上方5cm,累积5min能谱数据并读取谱仪解谱结果,计算分辨率(661.7keV全能峰的半高宽(FWHM)除以峰位)。高纯锗谱仪参照《用半导体r谱仪分析低比活度v放射性样品的标准方法》(GB11713-89)进行相关质量保证工作。其他其他类型谱仪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出厂时的指标。

      气体采样器采样器的流量计、温湿度计等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自校或通过量值溯源。气体采样设备每年至少一次用标准传递设备进行量值传递。对用于传递的设备流量,精度不应低于+3%。气象设备现场气象设备中的温度、湿度、大气压、风速、风向等气象参数,用标准传递设备每年至少进行次量值传递。对用于传递的气象设备(包括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风向风速仪等)每年至少检定1次,送国对用于传递的气象设备(包括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风向风速仪等)每年至少检定1次,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或标准传递,其温度精度为不低于+0.2℃,湿度精度不低于+4%(<80%)、±8%16一(>80%),气压计精度不应低于+0.3hPa 其它规定 运行维护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系统运行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应修订本单位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编制相关的作业指导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样品的自动采集和实验室分析的衔接和样品保存,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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