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动通信建设有何控制要求?

北京市环保局为防治日益突出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2002年印发了《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建设无线通信台(站)做出了详细的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移动通信电磁污染的地方性行业规定。《规定》对治理电磁辐射污染提出了一些“硬”要求:在住宅楼上建设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和蜂窝通信移动通信台(站)的单位,建设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业主应征求所住居民的意见;发射天线主射方向50m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m范围内一般不得有高于天线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等建筑物移动通信台(站)室外天线应安装在楼顶中央或者高层建筑物电梯间顶,天线与楼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m;建设单位应在天线安装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凡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通信台(站),由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难以治理的要停止使用或搬迁。其他省市也在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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