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哪些表现?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有急性损害和慢性损害之分,也有全身的、局部的或某些组织器官的损害之分。不过一般以慢性的、局部的或某些组织器官的损害为主;急性的、全身性的损害的发生很少见。

急性损害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有可能发生,如特定工种或作业。例一,一例在微波发射天线处操作的工作人员,微波功率密度超过100微瓦/平方厘米,受损害者感觉皮肤发热、兴奋多言、手心多汗、失眠,几天后开始发高烧,血压不稳定,时高时低,注意力不集中,眼科检查晶体后囊浑浊。停止工作数月后,上述症状逐步消失,视力恢复正常。例二,在高频焊管厂出现两例焊接操作工在无任何屏蔽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工作,频率为200~400kHz,工作位电场强度为480V/m,磁场强度为22A/m。工作两小时后,这两名操作工感觉口干,全身无力,恶心头晕等,做心电图心律58次/分,心律不齐,早搏。卧床休息后,症状有所缓解。上面两例表明,受到过量的高频电磁场辐射而出现的急性损害,症状相似,两者只是频率不同,而能量本质是一样的,在大强度和长时间辐射后同样会出现器质性改变。

慢性电磁辐射损害程度与频率、电磁场强度、机体与辐射源的距离和方位、暴露的部位和大小、组织的含水量、有无脂肪层、散热能力及有无防护措施等因素有关,长时间受低强度电磁辐射照射而产生损害,职业人群发生较多,公众人群长时间受到环境中电磁辐射照射也会发生损害,但较少见。其临床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障碍以及交感神经紧张为主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头晕、头痛、全身无力、易疲劳、记忆力减退、脱发、消瘦等。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临床症状主要反应在心血管系统,主诉有心悸、心动过缓、血压波动等。

电磁辐射所致的损伤无论是急性还是慢性,只要未发展为病理性器质损伤,一般在脱离接触后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恢复和治愈的。有的慢性损害一旦脱离接触,不需要治疗就能恢复健康。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生白内障,一般是不可恢复的。如果发生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时间相当长,其症状也比较难消退,甚至在脱离接触2-~3年还可能有进行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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