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方针强调“预防为主”?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十六字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与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完全一致,“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是针对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和国内外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就放射性污染的特点来看,放射性污染无色、无味,难以察觉,既以物质形态又以能量形式危害公众健康和破坏生态平衡于无形,而且环境一旦被其污染将难以治理和恢复;同时,它具有社会敏感性,公众对放射性具有异常恐惧感,一旦发现放射性污染危害,极易引起社会不安,影响安定。比如历史上发生的两起核电厂严重事故(美国三哩岛事故和前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到现在还未完全消除。因此,放射性污染重在预防,在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的同时,严格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各国的要求,加强监管,突出安全,实行对放射源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的“身份证”管理等一系列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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