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磁辐射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电磁辐射法律法规体系与电离辐射相比较薄弱一些,目前尚无单行法,标准也不健全,卫生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电磁辐射标准也不完全一致。以时间先后排序,我国环保部门于1988年发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1996年发布了《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T10.2-199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1997年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18号令)。之后,针对高压送变电的管理相应出台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T24-1998)、《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高压架空输电线、变电所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GB7349-2002)等行业与国家标准此外,卫生部门发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1988)和一些作业场所电磁辐射的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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