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免于管理的电磁辐射体有哪些?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3.1条款规定下列电磁辐射体可以免于管理:

(1)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2)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下表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可以免于管理的电磁辐射体有哪些?(图1)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有关标准执行。

各地迅速发展的小灵通基站功率较小,一般都小于10W,属免于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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