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剂量限值是多少?

我国对公众推荐的剂量限值是,每年除天然照射外,附加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辐射计量单位)。

剂量限值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为了保护个人而制定的防护水平,是不可接受的计量范围的下限值,不是允许接受的计量范围的上限制,是辐射防护体系的一部分,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参照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的数值。

确定计量限值主要依据的是辐射产生的危害程度,剂量限值的确定不仅仅根据对健康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社会因素。辐射的危害除了考虑确定性效应、癌症死亡率和子孙后代的严重遗传效应外,还要考虑非致死性的癌症发生率极其对寿命的影响等。

换言之,国家标准中的公众计量限值不是安全与否的界限,而是在考虑了经济、社会等因素后,在防护上至少能达到的最低程度。标准中的剂量限值比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低得多。

因此,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以提高到5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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