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的辐射防护措施有哪些?

核医学科是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科室内部存放和操作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放射性泄漏和污染,因此科室的布局、管理等都很有讲究。

首先是核医学科的选址。按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核医学科属于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可设在医院的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建筑物的一端或一层,与非放射性工作科室相对隔离,有单独的出入口,以利于对患者的管理和确保公共安全。

核医学科内部的布局要合理。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核医学科应该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的控制。在控制区,只有经过许可的人员方可入内,在控制区内,如有必要,通常会采取一定的辐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应该设置有醒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警告标志。与之相比,在监督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

除了布局合理之外,严格的管理也是必要的。患者在诊疗期间,身体内注入了一定量的放射性同位素,某种程度上看,患者本身就是一个放射源,会对其周围人员造成一定的照射。因此,核医学科病房推荐采用半封闭式管理。患者应在指定的卫生间大小便,避免在不同病房间“串门”,尽可能减少陪伴及探视等。(摘自《放射诊疗你我他》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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