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核事故定为7级,依据是什么?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在国家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中被定为7级,因为它对人和环境造成了广泛的影响,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超过数万太贝可(TBq)碘-131当量(Bq: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单位,1TBq=1012Bq)。尽管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释放的碘-131当量,只有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10%左右,但仍然超过了数万TBq碘-131当量,因此,也为7级核事故。(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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