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时,要合理减少照射,尤其是减少超过标准的照射;对处理事故的应急人员受照剂量应规定一个限值,由安全防护人员监督执行。
鉴于放射性污染的特点与危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比《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更为严格的系列管理制度。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十六字方针。“
港口、码头、机场等,这些地方因为人员及各类进出口货物流量大,特别涉及到出入境人员受放射线污染的机率较高。
核科学与应用部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主要方案2“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核技术”。这一主要方案包括关于粮食和农业、人类健康、水资源、环境和辐射技术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