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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39-2019 代替GBZ139一2002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发布时间 : 2022-06-25 浏览次数 : 次本标准第4章~第9章和附录C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139一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与GBZ139一2002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稀土生产放射场所分级要求(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4章):
一增加了防护措施的要求(见第6章):
一细化了工作场所监测点的选择要求(见7.3,2002年版的6.1):
一增加了对工作人员个人监测的要求(见8.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江
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全富、李小亮、侯长松、卓维海、崔宏星、雷淑洁、陈以水、文湘闽、李红、
朱国祯、彭俊哲、靳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13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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