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质污染 限值

水井贮存式 γ箱照装置 ,贮源井水所含钻-60等放射性污染物质浓度应控制在 10Bq/L以 下 。 工作人员 的衣服 、体表及工作场所 的设备 、工具 、地面等表面 卩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在 GB18871—

200z中B.2规定 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

4.2 辐射防护准则

4.2.1 辐 射 防护管理规定 γ辐照装 置辐射 防护 的设计 、施I及 检查验 收都必须 由取得相应资质 的单 位和人员担任 。运行期 同的管理应按 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

4.2.2 辐 射 实践 的正 当挂 γ辐照装 置的建设立项 ,必须进行正 当性分析 ,以确定其项 目的正当性 。

4.2.3 辐 射 防护 的优化 γ辐照装置 的设计和建造要求所有照射剂量都倮持在规定 限值 以内,并在考虑社会 和经济 因素之 后 ,个人受照剂量 的大小 、受 照射 的人 数 以及受 照射 的可能性均保 持在可合 理达 到 的尽量低水 平 ,即ALARA(as l° 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原 则 。

4.2.4 个 人剂Ⅱ 限值 个人剂量限值是辐射防护体系的一部分,是优化过程中的约束条件。下列剂量限值不包括天然 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

o 职业照射 ——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任何-年中的有效剂量 ,50msv;

ω 公众照射 ——年有效剂量,1msv;

——年有效剂量在特殊情况下 ,如果 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 1msv/a,则 某-单一年3

GB 17568— 2008份 的有效剂量 可提高到 5msv;

然而 ,这里规定 的剂量 限值是不允许接受 的剂量范 围的下限 ,不是 允许接受 的剂量范 围的上 限 ,其不能直接用 于设计和工作安排 的 目的。在工程设计时辐射 防护设计 的剂量限值规定为 :

a) 辐射 防护工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限值为 5msv;

b) 公众成员个人年有效剂量限值 为 0.1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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