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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仪器的使用
监测仪器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维修后的仪器应重新送检。仪器首次送检,应检定的项目包括外观,相对固有误差,能量响应和角响应,校准因子,过载特性,重复性等。后续检定(常规检定)项目应包括外观,相对固有误差,校准因子,重复性。使用中的检查项目包括外观,相对固有误差,重复性。在仪器送检时,应明确提出检定要求,否则检定机构均按常规检定项目进行检定。
防护用剂量率仪器检定一般使用不同能量的 X 射线参考辐射源和 137Csγ 源。如果准备用于测量 4~9MeV 高能 γ 辐射,应用该能量范围内的参考辐射对其进行刻度,同时注意其能量响应和角响应的适用性。
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操作仪器;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送修。
仪器使用前后,应检查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用检验源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防护用 X、γ 辐射剂量当量(率)仪和监测仪相对固有误差不超过±20%;环境监测用 X、γ 辐射空气比释动能(吸收剂量)率仪相对固有误差不超过±15%。
某些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应正确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具有自动存储测量结果的仪器,应注意其测量结果存储的安全。
应正确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器。个人剂量计不用时应妥善保管,防止在未佩带期间受到辐射照射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仪器的标识应清楚、正确,防止被误用。应做好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