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与响应

应提出应急预案的初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营运单位拟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应急计划区(如有)范围的初步测算,主要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和位置,撤离路线,场内、外应急组织、资源及接口的安排等。

应考虑那些导致或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从而危及工作人员、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的潜在核事故。所考虑的事故范围不仅要包括预期的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而且应考虑那些发生概率更低,但后果更严重的事故,包括环境后果比设计基准事故更大的事故(包括严重事故)。同时给出初步的应急状态等级的划分。

后处理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有效应急响应所需的厂内应急设施的要求(包括应急响应设施设备、适当的撤离路线和后勤支持等)。设计也应考虑到在事故的条件下,场内和场外应急监测与环境监测的需求。

后处理设施应能够被带入安全状态且长期保持,在此状态和异常状态下以及后续事故工况下应能持续获得关于设施状态的必要信息和监测信息。控制室、应急控制中心的设计和位置应满足可居留性要求(例如具有独立通风和在临界事件中较低的估算剂量)。

安全分析应识别应继续执行的安全功能,以便在事件发生期间及之后不会影响控制室自身,例如火灾,或外部产生的危险化学物质释放。考虑为安全功能设置选择合适的备用控制室或其他备用手段,例如应急控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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