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

营运单位应有防护和安全最优化的政策,确保剂量低于国家剂量限值并在营运单位设置的任何剂量约束值之内。为满足上述限值要求应采用所有可用的物理手段和管理措施进行防护,包括在操作和维修活动控制时间和距离,将辐射照射最小化。

运行阶段辐射防护大纲应考虑大量的积存、源的多样性、后处理设施的复杂性和规模。

运行阶段辐射防护大纲应包括监测相关设备(如管道、容器、接液盘或地坑和过滤器)或房间(如污染物的沉积和气溶胶浓度的增加)辐射状态变化(如热点,辐射或污染水平的缓慢增加或降低)的规定,包括对流出物监测或环境监测的规定。并应确保迅速发现和识别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或缓解措施。

应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例行的监测,并尽可能地对整个后处理设施现场开展定期工作场所监测。应特别注意记录、标识或张贴(在必要地方),评价和报告异常辐射水平或异常情况。工作场所监测的频率应与区域辐射或污染的相对风险相关。辐射防护人员应根据易识别的边界,考虑制定对每个设施区域的监测频率。

辐射防护人员应当参与到照射最小化要求(例如,及早探测和消除热点)和适当的运行管理(如废物分离、包装和移除)应用相关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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