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与响应

后处理设施的规模、复杂性和潜在危害的水平使得应急准备(在意外的放射性释放事件中,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和持续更新的应急预案尤其重要。营运单位在首次装(投)料前应制定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应急计划区(如有),应急状态分级及应急行动水平,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设施与设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防护措施等。

在首次装(投)料前,营运单位应完成应急准备工作,并进行装(投)料前场内综合应急演习。营运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其中一些演习应有场外资源的参与,以检查是否有充分的应急准备,包括对场内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培训和准备,以及包括通信在内的公共服务。

在整个设施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必须妥善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应急演习和对应急预案进行复审和修订。

在设施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按规定向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与场外核应急组织协调配合,以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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