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放射防护要求

接受过放射性药物治疗的死亡患者,其尸检应遵循如下原则:

a) 尸检应尽可能推迟到尸体体内放射性活度降低到无需特殊防护措施时进行;

b) 进行尸检的医师及相关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剂量计;

c) 对尸检后的房间应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去污,对覆盖物等其他物件也应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无法去污或没必要去污时作放射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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