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806-2019 代替GB11806-2004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200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与《放射性物质

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标准名称改为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并结合上下内容,将标准中部分“放射

性物质”改为“放射性物品”:

一增加了仪器或制品中单个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托运货物放射性活度限值允许使用放

射性核素基本值替代,并说明了这种替代的计算条件和要求:

一对“易裂变材料”的定义、分类、限值和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

一对原标准“表8联合国编号、专用货运名称和说明及附带危险”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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