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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低比活度物质
I类低比活度物质(LSA- I)
a) 铀矿石、牡矿石 以及此类矿石的浓缩物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并经加工后可利用这些放射J性核素的其他矿石 ;
b) 未受辐照的固体天然铀或贫化铀或天然牡,或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c) 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不包括数量超过 7.11.2规定的易裂变物质);
d) 放射性活度遍布于各处且估计的平均比活度不超过 5.1-5.2.5规定的活度浓度值 30倍的其他放射性物质(不包括数量超过 7.11. 2规定的易裂变物质)。
3.24.2
II类低比活度物质(LSA- II )
a) 氛浓度不高于 0. 8 TBq/L的水;
b) 放射性活度遍布于其中且估计的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下述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和气体不超过10-4 AZ /g,对液体不超过 10-5 A2/g.
3.24.3
班类低比活度物质(LSA-1)
下列状态的(但不包括粉末状的)固体(例如固化废物 、活化材料):
a) 其所含的放射性物质遍布于一个固体物件或一堆固体物件内,或基本上均匀地分布在密实的固体粘结剂(例如混凝土、沥青、陶瓷材料等)内;
b) 其所含的放射性物质是较难溶的,或实质上是被包在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货包在失去包装的情况下在水里浸泡 7昼夜 ,每件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 由于浸出而损失掉 的也不会超过0. IA,;
c) 该固体(不包括任何屏蔽材料)的平均比活度(估计值)不超过2 X 10-'A2/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