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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检测内容
⑴放射源运输、倒装容器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⑵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地面和工作人员的衣服、体表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检测。
4.2.2 检测仪器
直接测量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的仪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仪器的探测器对2π方向入射的钴-60β放射性粒子的探测效率≥10%。
⑵仪器的表面污染最小可探测下限(仪表本底标准偏差的三倍)≤0.4Bq/cm2
。
⑶当仪器用于表面污染擦拭样品(简称拭样)测量时,其最小可探测下限≤40Bq。
⑷仪表的测量误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