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与防护

1、放射性物质运输、资质及货包应符合 GB11806 要求,对车辆和货包应做标记、贴标签和挂标牌。各类检测结果应有完整记录。

2、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应严格执行放射源道路运输相应法律法规。运输时应针对油田测井运输编制运输说明书和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指南,并携带辐射剂量当量率监测仪及应急工具。

运输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测井源型号和编号,放射性核素名称、符号,最大放射性活度,辐射类别,所属放射源类别,货包类别,运输指数。运输

文件和应急响应指南应放在驾驶员触手可及的地方,保证随时可用。

3、 应确保运源车监控、报警装置有效并在运输全程开启。运输途中每 2 小时应停车检查放射源状态及运源车内外空气比释动能率是否正常。

4、 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期间每 4 小时应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性物品进行核实,并对源仓的监控报警系统、源仓门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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