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约束与危险约束

1)  剂量约束和危险约束是相对于实践中特定源而言的,即是源相关的;

2) 对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是与指定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的选择范围;

3) 对于公众照射,剂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源的预期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这里的年剂量是指关键人群组在源的预期运行过程中经所有照射途径所接受的年剂量之和;

4) 所定出的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审管部门对源所建立的或同意的值,并不大于可能导致超过剂量限值的值;

5) 对于公众照射,上述4)中的要求意味着:a)对每个有关受控源的剂量约束应保证关键人群组所受的来自所有有关受控源的剂量之和保持在剂量限值以内;b) 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 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 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 (包括其后代) 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6) 当前,一般采用的剂量约束值是:对于职业照射为5mSv/a[4-11];对于公众照射为0.1mSv/a~0.3mSv/a(见本标准第11章);

7) 和危险限值与剂量限值的关系相类似,危险约束值应与同一受控源的剂量约束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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