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布点要求

(1)新建项目:应在项目建设边界处、中心处及评价范围内典型敏感目标处布置监测点;

(2)改扩建项目:应在原台站边界处、天线发射主瓣方向、改扩建处及评价范围内典型敏感目标处布置监测点;

(3)建设项目周边有楼房或高层建筑时:要增加楼房不同高度(楼层)的场强垂直分布测点,特别是中短波发射天线周边建筑、移动通信及微波通信主瓣方向上的建筑更应关注其场强垂直分布测量值;在室内监测,一般选取房间中央位置,点位与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距离不少于1m;在窗口(阳台)位置监测,探头(天线)尖端应在窗框(阳台)界面以内;

(4)短波发射天线工作频率与发射仰角的关系:对于同一副短波天线,频率越高(短波电台除不同台站分配不同工作频率外,还因电离层有日变化,白天和夜间临界频率不同),发射仰角越低,天线增益也越大,地面附近场强会越高;另一方面,短波段“公众照射导出限值”随着频率增大而更严格)。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可选择发射天线现有工作频率的高端进行监测。

(5)进行监测时,应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周边偶发的其他辐射源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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