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系统丧失

后处理设施在设计上应对丧失公用系统的影响及对其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分析。

后处理设施的设计应能应对潜在的短期和长期公用系统(如电力供应)丧失可能带来安全后果。设计上应考虑单一设备物项和整个设施的辅助系统丧失,在多个设施 的厂址,还应考虑后处理设施附属和辅助设施(例如废物处理和贮存设施以及其他场 内设施)的辅助系统丧失。

后处理设施的电力供应系统应高度可靠。在失去正常供电的情况下,根据设施状 态和安全分析的要求,应能向相关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提供可靠的应 急供电,包括:

(a)热量导出系统;

(b)针对辐解释氢的稀释系统;

(c)某些动态密封系统的排风风机;

(d)火灾探测系统;

(e)辐射防护监测系统;

(f)临界报警系统;

(g)与上述物项相关的仪控系统;

(h)应急照明。

应考虑在发生重大外部事件情况下,较长时间内提供应急动力的需求。设计应确 定在长时间公用系统失效情况下,需保持可用状态的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系统和 部件,如辐射监测和报警系统及其他物项等。

设计应明确后处理设施恢复供电的时顺表,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物项“当前电力状态”,如启闭、使用应急动力运行、失去备用动力的时间等;

(b)恢复正常运行物项的安全重要性或优先权;

(c)运行状态切换过程中的电力供应中断;

(d)后处理设施内物项的初始电力需求,供应能力和容量。

同时,设计应制定电力恢复的应急程序。

对丧失电力供应或其他辅助服务(例如冷却、辐解和通风)的评估应作为后处理设施整体安全评估的一部分。一般性辅助供应的丧失也可能有安全后果,例如仪控的压缩空气、工艺设备的冷却水、通风系统和惰性空气供应。在后处理设施设计中,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它们的供应或提供其他确保安全的手段,包括:

(a) 根据安全评估,辅助系统,如储气罐、不间断电源或冷却系统等,应设计有足够的可靠性,尽可能的多样性和冗余性;

(b) 对所有的辅助系统,应在设计中评估其丧失后安全上可接受的最长持续时间;(c) 根据安全分析,针对丧失供气,气动阀应尽可能设计成故障安全的;

(d) 冷却水丧失可能导致某些部件的故障,例如蒸发器的冷凝器、柴油发电机和通风系统中的冷凝器或除湿器等。设计中应提供充足的备用容量或独立冗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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