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调试

在热调试开始前,营运单位应已获得设施运行的监管许可。在本阶段,营运单位将采取与设施全面运行时相同的安全程序和组织管理模式开展热调试。

热调试期间应全面实施对于设施运行阶段有效的安全制度。除非进行了安全评估,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否则安全制度不应停止执行或更改。

应执行运行期辐射防护大纲的全部要求,包括人员个人监测和环境本底调查。相比其他调试阶段,热调试对于设施控制部署和员工技能方面要求有很大改变,例如有关的包容、临界、冷却和辐射。设施的管理应确保在热调试实施前,设施和工作人员需要为转变到热调试而做好准备。应在这一阶段提升安全文化,以实现安全运行。

本阶段应通过稳步增加进入设施的乏燃料的质量和活度,使工艺逐步地进入全面运行的状态。

本阶段应对之前仅经过计算得到的参数进一步测量验证,尤其是辐射水平、气溶胶水平、环境排放以及工作人员内外照射。应通过这些测量验证的反馈来指导纠正行动,并改进估算中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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