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后处理设施的运行、计划性维修和非计划性维修等工作都需要缜密的控制计划和协调。营运单位应建立一个职责分明的运行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来管理和协调上述工作。

后处理设施组织机构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应对设施调试阶段、运行阶段(持续进行)的经验教训进行收集、评估和反馈。同时也应吸取其他后处理设施或有类似风险的设施(如化工厂)的经验教训。

应有 24 小时连续运转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应包括运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辐射防护人员、应急管理人员、有经验的现场人员或随时待命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人员。通过进行授权以确保现场始终有具有相关权限的人员,与人工干预响应时间相匹配。

针对营运组织机构要求如下:

(a) 应在相关人员、设施和组织之间建立和维持适当的接口(特别是应用现场通信程序),包括:

— 后处理设施中倒班人员和日常运行白班人员(特别是检修人员和辐射防护人 员)之间;

— 后处理设施和厂内其他设施(特别是废物处理设施,与后处理设施紧密相关的公用设施等)之间,例如:确保对输送物料的时间、质量(容量)和数量的有效管理,确认可用于接收被输送物料的储存容量,以及确保设施运行人员掌握公用设施持续性的最新信息等; — 后处理设施和负责厂内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组织单位之间;

— 后处理设施和任何负责有关设施优化改进的组织之间(例如,提高产量或增加额外容量的项目);

— 后处理设施与参与后处理设施应急响应功能的外部应急服务组织之间;

(b)应定期检查后处理设施的运行组织机构、后处理设施相关人员的培训、经验和专业知识(个人和总体),确保一直都具备充足的知识和经验。应审查所有合理可预见的细节,包括员工的缺勤等。

应建立后处理设施运行阶段负责核安全的组织机构。应在管理体系中明确该组织 机构的职能,配备适当的人员,应包含各技术领域的专家,并适当地独立于营运单位 的纵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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