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资质与培训

设施人员资质和培训的安全要求见《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要求25。

在制定培训大纲时,应谨慎考虑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其他人员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危害。特别是所有处理易裂变材料的人员,包括处理含易裂变材料废物的人员,均应充分了解核临界安全和相关物理知识。

应针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设施管理和运行人员应根据其职责要求了解后处理设施的复杂性和存在的危害类别。

培训应涵盖自动操作和手动操作。必要时,应建立专门的培训设施,根据活动的 潜在安全后果确定培训重点。

对于手动操作,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主-从机械手和其他远距离操作设备(在高放射性区域中)的使用;

(b)可能涉及在设施放射性区域内干预和/或进行设施改造的维修、清洗活动和 工程活动;

(c)设施内的物料取样;

(d)手套箱内的操作,更换手套及手套箱过滤器;

(e)工作区清洗去污及准备工作、临时围挡的安装和拆除,以及废物操作;

(f)打开屏障、自我监测和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的操作步骤;

(g)针对异常运行工况的响应(包括应急响应行动)。

对于自动操作,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控制室综合培训;

(b)警报响应;

(c)对自动与远程系统可能的误报警;

(d)关键参数意外变化(或缺失变化)的报警;

(e)处理量提升段和下降段(包括开停车阶段)可能会产生的操作差异;

(f)针对异常运行工况的响应(包括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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