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控制

后处理设施的管理体系应包括针对所有变更使用的标准程序。程序应使用变更申请单或等效管理工具。营运单位应编制程序指南并提供培训,以确保责任人经过必要的培训和授权。针对安装(例如与起重机非例行提升相关的危害)、调试和运行过程中的潜在危害,应评估变更的安全性。做出的变更决定应是保守的。

变更申请单中应包含(或附有)对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的描述。应使用变更申请单识别可能受变更(包括程序和应急部署)影响的安全物项。变更申请单应说明适当且充分的安全措施已用于控制变更过程中及变更后的潜在危害。变更控制表还应可确 认是否需要由监管机构更新或延续许可证。

变更申请单应经有合格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详细审查和批准,以核实用来证明安全的论据是否可靠。当变更可能对工作人员或公众辐照、环境或临界安全有影响时,上述审查和批准要求尤为重要。变更的安全论据的深度和详细审查的程度应与变更(分级方法)的安全重要性(潜在危害)相符合。应由负责核安全的组织机构审查变更申请单,该组织机构应拥有相应的专家并能独立检查提案。应对专家建议的记录进行存档。后处理设施高级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批准和管理变更。此类授权应定期进行审查 并酌情撤回或确认仍然有效。

变更申请单应明确由于变更导致需要更新的文件和培训(例如培训计划、规范、安全评估、笔记、图纸、工艺流程图,仪表安装图和运行程序等)。

文件和培训的控制程序应确保可按变更申请单中的规定执行:

— 已经进行了培训和评估;

— 在变更生效前文件已经更改;

— 变更后合理期限内,完成所有(剩余)文件和培训要求的更改。

变更申请单应明确在变更的系统再次全面运行前所需的功能检查(调试检查)。 应定期审查对设施的变更,确保一些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产生的综合效应不会对 设施总体安全产生不可预见的影响。并应将此作为定期安全审查或等效过程的一部分 (或附加部分)。

只有确认变更控制表中所有要求已经就位,并且所需数量的操作人员经过了物项使用(包括维修在内的)的培训,不会对运行限值和条件或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产生影响,才可以重新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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