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流出物排放

所有从后处理设施内收集的、必须排放入环境的液体,例如建筑物附近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工艺流出物,应根据许可进行评估和管理。

应合理运行液态流出物系统,包括液体收集和排放管道,临时贮存等,并保持其有效性。

后处理设施的液体排放许可通常是特定核素的年度排放量,必要时还包括流出物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规定排放条件以尽量减少环境影响,例如在涨潮期,或高于最低河流流量时排放。应执行运行程序以满足排放许可的要求。

后处理设施应以批式排放的方式运行,以便通过在排放前取样和及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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