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中的最优化要求

对患者或受检者进行核医学诊断中应注意和采取如下最优化措施:

a) 使用放射诊断药物之前,应有确定患者或受检者身份、施药前患者或受检者的准备和施药程序等有关信息的程序,应确保给每例患者或受检者施用的放射性药物活度与处方量相符,并做好给药记录;

b) 对每个诊断程序,应适当考虑与该程序有关的核医学诊断参考水平(参见附录E);

c) 应适当选择准直器、能量窗、矩阵尺度、采集时间和放大因子等,以及单光子发射

计算机断层成像(SPECT)或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PET)的有关参数和放大因子;

d) 采用动态分析时,为获取最佳品质影像,也应适当选取帧的数量、时间间隔等参数;

e) 在实施诊断后,尤其是在检查后的短时间内,应鼓励患者或受检者(特别是儿童)多饮水、多排泄,以加快排出放射性药物。

采用99Tcm及其放射性药物对孕妇进行核医学诊断时,可直接采用较小的施用药量和延长成像时间来进行优化,此时通常不需要估算胎儿受照剂量;放射性碘等放射性核素易于穿过胎盘屏障,从而引起胎儿摄入,这时应参照附录D对胎儿受照剂量进行评估,以避免造成事故性照射。

仅当有明显的临床指征时,才可以对儿童实施放射性核素显像检查,并应根据患儿的体重、身体表面积或其他适用的准则尽可能减少放射性药物施用量,选择半衰期尽可能短的放射性核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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