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照射应急处理

以下情况为异常照射:

a) 任何放射性核素治疗中,出现患者或靶组织辨识错误,或使用的药物、剂量,或剂量的分次给予情况等与执业医生处方不同;

b) 任何诊断用药物的施用量偏离处方值的50%及以上;

c) 任何治疗用药物的施用量偏离处方值的25%及以上;

d) 任何设备故障、事故、错误或受到其他非正常发生的潜在照射。

针对异常照射,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通常应进行以下应急处理:

a) 按附录D推荐的方法估算患者或受检者受到的剂量,特别是怀孕患者或受检者及其胎儿;

b) 当胎儿待积有效剂量有可能大于100 mSv时,应对怀孕患者或受检者尽快使用阻断放射性药物吸收的方法,并使其加速排除;

c) 立即组织实施所有为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所需的纠正措施;

d) 对异常照射调查后应尽快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上述a)

和b)的内容;

e) 应将异常照射情况告知患者或受检者及其医生。

如果人员的皮肤或衣物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除立即进行去污处理外,还应按GBZ/T 244推荐的方法进行皮肤剂量的估算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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