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辐射防护人员应当

a) 遵守和执行核电厂辐射防护规定、规则和程序,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辐射防护责任;

b) 对运行、维修(包括停堆大修)、检查、试验、电厂改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生产活动中的辐射防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监督;

c) 积极参加培训和再培训,提高安全文化素养和辐射防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d) 正确实施辐射监测和辐射评价,积极提供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建议;

e) 及时报告与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有关的异常事件和事故以及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的行为,根据要求进行事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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