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放废物处置的选址要求是什么?

无论对燃烧过的乏燃料使用哪一种战略,都还有剩下的高放射性废物需要处置,包括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液及其固化体,或者准备直接处置的乏燃料及类似辐射水平的其他废物。

目前,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地质处置是把高放废物埋在足够深的地质体中,通过建造一个天然屏障和工程屏障的多重屏障体系,依靠其整体性能的作用,使高放废物对人类和环境的有害影响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并可合理达到尽量低。天然屏障由主岩、外围土层等天然条件构成;工程屏障可包括:高放废物固化体、废物包装容器、缓冲/回填材料、处置库工程构筑物等。

高放废物处置场选址要求严格,我国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发布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规定了场址的条件:

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比较平坦、坡度较小;地质构造较简单,地震烈度较低;地下水位较深,离地表水距离较远;工程地址状态稳定(无泥石流、滑坡、塌陷、冲蚀等不良工程地表现象),岩土的透水性差、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气象条件较好。

社会与经济条件:附近没有可以对废物库安全造成影响的军事试验场、易燃易爆与危险物品生产或储存等设施;附近没有具有重要开发价值的矿产区、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或经济开发区;交通方便和水、电供应便利。

但是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商业运行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库。各国高放废物处置工作的进展程度也各不一样。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瑞士、瑞典、芬兰、比利时、印度等国家均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但大部分国家还处于实验室研究或选址阶段。我国已在高放废物处置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在甘肃北山地区进行了大量的选址等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摘自《核电造福你我他》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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