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何种措施来保证电磁辐射环境和公众处于安全状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移动通信基站、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和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公众越来越关心身边的电磁辐射环境和健康问题。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电磁辐射环境和公众安全工作。为保护电磁环境和公众健康,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颁布实施了《环境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初步建立了电磁辐射防护的法规标准体系。《电磁环境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等行业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促进电网公司与临近公众和谐相处。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得到落实。目前绝大多数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内,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我国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都是有保证的。我部还将进一步规范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过科普宣传以及必要的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形式,回答公众关切的问题,传播科学知识,并切实解决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部将继续做好项目审批及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摘自《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P30)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
021-31006762
售后服务
021-3100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