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是如何分类的?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包壳里的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并呈固态的放射性物质。

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 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 1 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大可能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GB 18871-2002)。

甲级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源。

乙级和丙级场所参照Ⅱ、Ⅲ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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