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中氡和子体的控制标准是什么

一)居室中氡及其子体的控制标准

1. 中国现行标准

1) 住房内氡及其子体对公众的照射是天然辐射源对公众的附加照射。根据可控程度,将住房分为已建和新建二类;

2) 对已建住房,可考虑采取简单补救行动使住房内的平衡当量氡浓度不超过200Bq/m3;

3) 对新建住房,应在设计和建造时加以控制,使住房内的平衡氡浓度年平均不超过100 Bq/m3。

2. IBSS建议值

在大多数情况下,住宅中氡照射的优化行动水平应在年平均体积活度为每立方米的空气200至400 Bq(Bq/m3)222Rn范围内。其上限用于已建住宅慢性照射的干预,其下限制用于对待建住宅慢性照射的控制。


二)地下空间氡及其子体的控制标准

对已用的地下建筑,当氡浓度超过行动水平400 Bq/m3时,应采取补救行动,包括查明氡增高的原因及其来源和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对待建地下建筑,应在设计建造中采用更合理有效可行的防护措施,使其地下建筑的行动水平为200 Bq/m3。


三)地热水中氡及其子体的控制标准

1. 住宅内用于饮用和生活的地热水,其水中氡浓度的控制水平为50K Bq/m3。

2. 工厂车间内用于生产的地热水,其水中氡浓度控制水平为100K Bq/m3。

3. 医疗用地热水中氡浓度超过300K时,医务人员进入浴疗室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
021-31006762
售后服务
021-3100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