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出台前,放射性污染监管主要由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还包括公安、国防科工委和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射线装置与放射源许可证由...
鉴于放射性污染的特点与危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规定了比《环境保护法》和其他单行法更为严格的出台后,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十六字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与环境保护法的原则完全一致,“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6月28日获人大通过并公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核能与核技术开发利用起步于上世纪...
我国的放射性法律体系由多层次的国家法律、国务院条例环境保护与核安全部门的规章等构成。第一层次是国家法律,《宪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