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发布时间 : 2019-04-29 浏览次数 : 128 次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Limit of radionuclides in building materials
前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废除G}B65662000《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7632000《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和建材行业标准J518-1993(96)《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本标准与GB6566200GB6763-2000和JC518-1993(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物主体工程用建筑主体材料和建筑物饰面用装修材料。规定了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限量,不再进行分类臂理;明确了装修材料进行分类管理的要
求;
—放射性核素检测方法不再引用GB/T117131989和GB/T11743-1989标准;
—删去了建材用工业废渣限量要求方面的具体内容;
—删去了采用γ辐射剂量率检测进行判定的方法和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预评价准则;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卫生部厂业卫生实验所、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山东荣成中磊石材有限公司、国家建材放射性监督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振珠、王南萍、杨钦元、任天山、王玉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566-1986、GB6566-2000;
—GB6763-1986、GB6763200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锢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材料 building materials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2.1.1
建筑主体材料 main materials for building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士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2.1.2
装修材料 decorative materials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2.2
建筑物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室内空间场所。根据建筑物用途不同,本标准将建筑物分为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两类。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类居住、工作、学习、娛乐及购物等建筑物。本标准将民用建筑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
Ⅱ类民用建筑:如商场、体育馆、书店、宾馆、办公楼、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展览馆和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工业建 industrial building
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物。如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维修车间和仓库等
2.3内照射指数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本标准中内照射指数是指: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铺·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