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并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 2024-07-17  浏览次数 :

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ABCD)。   

A、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其中,进口 I 类、II 类、Ⅲ类放射源的,应当提供原出口方负责从最终用户回收放射源的承诺文件复印件   

B、进口放射源的明确标号和必要的说明文件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其中,I 类、II 类、 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C、进口单位与原出口方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D、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还应当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E、进口单位、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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