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1076 —199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 废物容器 钢箱

发布时间 : 2022-05-26  浏览次数 :

为满足低、中水平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转运、运输和处置的要求,促进核行业 低、中放固体废物容器的标准化、系列化,特制定本行业标准。  本标准参考国际标准 ISO 1496—1《一般货物通用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和 ISO  668《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同时参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集装箱的标准,对用于低、 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钢箱类型、基本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以使 钢箱的制造企业、使用单位和审管部门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准则,并保证产品的质量。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安防局和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辉、赵立华、浦永宁、蒋云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所使用的钢制箱型废物包装容器和集装箱 运输容器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整备、贮存、转运、运输和处置 所需要的钢制箱形容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1836—85 集装箱标记代号  GB 1992—85 集装箱名词术语  GB 11806—89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2711—9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安全标准  GB/T 1835—95 集装箱角件的技术条件  GB/T 3219—95 1CC、1C 和 1CX 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EJ 1042—1996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装容器 钢桶  TB 2112—90 铁路 10t 集装箱表面处理及涂装  TB/T 2113—90 铁路 10t 集装箱箱门密封胶条技术条件  ISO 1496—1—1990 系列 1 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 附录 F 固货系统   1 2 3 钢箱型号、符号、规格  3.1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使用的钢箱为顶部开启,其形式如图 1。钢箱的术语 符合 GB 1992 的有关规定,标准中的符合定义如下:  L——钢箱的外部长度;  W——钢箱的外部宽度;  H——钢箱的外部高度;  R——钢箱额定质量,是钢箱质量和净载荷之和;  Z——钢箱净载荷;  T——钢箱质量;  S——沿箱体长度方向角件吊孔中心间的距离;  P——沿箱体宽度方向角件吊孔中心间的距离;  C1C2——角件结构尺寸;  K1——D1D2D3D4之差,即 K1=|D1-D2|或 K1=|D3-D4|;  K2——D5D6之差,即 K2=|D5-D6|;  D——斜对角件吊孔中心间距离:D1D2D3D4D5D6。  注:试验时用“力”表示 RZT,其相应的符号为 RgZgTg,单位用 N 或 kN 表示。  1—顶角件;2—箱侧壁;3—底角件;4—叉槽;5—箱端壁;6—箱盖  图 1 钢箱外形示意图  3.2 钢箱规格  钢箱外部尺寸、允许偏差和额定质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钢箱的内部尺寸可根据结构设 计的要求确定,一般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1 钢箱外部尺寸  L  mm  W  mm  H  mm 型号  基本尺寸 允许偏差 基本尺寸 允许偏差 基本尺寸 允许偏差  R  kg  Ⅰ 6058 0~-6 2438 0~-5 2438 0~-5 24000  Ⅱ 6058 0~-6 2438 0~-5 1331 0~-5 24000  Ⅲ 3070 0~-5 2438 0~-5 2438 0~-5 10000  Ⅳ 3070 0~-5 2438 0~-5 1331 0~-5 10000 3 Ⅴ 1968 0~-5 2438 0~-5 1331 0~-5 5000  Ⅵ 1968 0~-5 2438 0~-5 1151 0~-5 5000  Ⅶ 1968 0~-5 2438 0~-5 1151 0~-5 10000  表 2 钢箱内部尺寸 mm  内部尺寸 钢箱  型号 长度 宽度 高度  Ⅰ 5867 2330 2197  Ⅱ 5867 2330 1090  Ⅲ 2920 2330 2197  Ⅳ 2920 2330 1090  Ⅴ 1780 2330 1090  Ⅵ 1780 2330 910  Ⅶ 1780 2330 910  注:集装箱的内部高度是从顶盖下表面至底板里表面的尺寸;内部宽度是侧壁板里表面  之间的尺寸;内部长度是端壁板里面的尺寸。  3.3 角件在箱体上的定位尺寸应符合图 2 的规定,其角件孔间的对角线差(K 值)应符合 表 3 的规定。 4 图 2 角件定位示意图  表 3 角件定位尺寸表 mm  型号 S P K1 (最大值)  K2 (最大值)  Ⅰ 5853 2259 13 10  Ⅱ 5853 2259 13 10  Ⅲ 2866 2259 10 10  Ⅳ 2866 2259 10 10  Ⅴ 1764 2259 10 10  Ⅵ 1764 2259 10 10  Ⅶ 1764 2259 10 10  注:制造部门要注意保证基准尺寸 S P 的精度。S P 公差由本标准规定的钢箱外部  长度、宽度及角件结构尺寸的极限偏差控制。  4 技术条件  4.1 基本要求  4.1.1 钢箱性能必须满足 GB 11806 和 GB 12711 有关规定和要求。  4.1.2 钢箱尺寸的允许偏差分别不得超过 3.2 和 3.3 的规定。  4.1.3 箱体的结构和强度以及密封等性能应满足第 5 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要求。  4.1.4 钢箱顶盖与箱体之间应设顶部扣紧件,其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查。箱盖应具有足够 的强度,以避免反复使用造成变形。供运输用的钢箱,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施封要求。  4.1.5 箱盖与箱体之间应采用适合的密封材料,以保证钢箱的密封性能。箱盖应开启灵活。 4.1.6 钢箱应配有顶角件和底角件。箱体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超过由各角件相应的外表面形 成的平面。  4.1.7 为保证箱内运送废物的安全,需要时在箱内的适当部位应设置固货装置,固货系统 的设计可参照 ISO 1496—1 附录 F〔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钢箱的标记代号、标记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第 7 章的规定。  4.2 材料要求  4.2.1 使用普通碳素结构钢作为钢箱的材料。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选用代用钢材,但必须 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且必须满足钢箱强度、冷压成形和焊接加工的要求。  4.2.2 钢箱角件材质应符合 GB/T 1835 的有关规定。  4.2.3 采用的密封材料应符合 TB/T 2113 中的有关规定。供处置用的钢箱的密封材料还应 符合 EJ 1042 中的有关规定。  4.2.4 供处置用的钢箱的涂料应符合 EJ 1042 中的有关规定。  4.3 角件  钢箱的角件结构尺寸应符合 GB/T 1835 的规定。  4.4 顶结构  4.4.1 空箱时,箱盖应能承受 2 名工作人员在其上作业引起的载荷。  4.4.2 顶角件的顶面突出钢箱的顶面不得少于 6mm。  4.4.3 钢箱按照 5.6 的规定试验时,顶部变形不得超过 5mm。  4.4.4 钢箱按照 5.10 的规定试验时,顶盖应能自由开闭。  4.5 底结构  4.5.1 钢箱内具备仅由四个底角件支撑箱体额定质量的能力。  4.5.2 Ⅰ型和Ⅱ型钢箱除具有 4.5.1 的功能外,还应具备由其底部结构的载荷传递区承受 载荷的能力。具体方式按 GB/T 3219 规定执行。  4.5.3 箱底结构设计应能承受箱内废物在装卸、堆码以及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力。  4.5.4 钢箱在按照 5.1 的规定试验的情况下,Ⅰ型和Ⅱ型钢箱底部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得 超过底角件底表面以下 6mm。Ⅲ、Ⅳ、Ⅴ、Ⅵ和Ⅶ型钢箱底部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得超过底 5 角件底表面以下 3mm。  4.5.5 钢箱按照 5.2、5.3 和 5.9 的规定试验时,下侧梁和底梁的变形分别不得超过 2mm。  4.6 端部结构  钢箱应按照 5.4 的规定进行端壁强度试验。试验时端壁变形不得超过 5mm。Ⅰ型和Ⅱ型 钢箱还应按照 5.7 的规定做端部整体横向刚性试验。横向刚向试验时,箱体两个端框架各自 的对角线长度变化量之和不得超过 60mm。  4.7 侧部结构  钢箱应按照 5.5 的规定进行侧壁强度试验。试验时侧壁变形不得超过 5mm。Ⅰ型和Ⅱ型 钢箱还应按照 5.8 的规定做侧部整体纵向刚性试验,纵向刚性试验时。相应的顶角件与底角 件的相对位移,在钢箱长度方向不得超过 25mm。  4.8 叉槽  4.8.1 钢箱必须装设叉槽。叉槽应沿箱底横向贯通,以便叉车可以从钢箱的任一侧面进行 叉举作业。叉槽底板不需沿整个箱底敷设,但在叉槽两端必须敷设。  4.8.2 Ⅲ、Ⅳ、Ⅴ、Ⅵ、Ⅶ型钢箱只设一对叉槽。Ⅰ、Ⅱ型钢箱可设一对或两对叉槽,若 设两对叉槽,其中内叉槽用作叉举空箱,外叉槽用作叉举重箱,严格禁止使用内叉槽叉举重 箱。叉槽的位置和尺寸如图 3 和表 4 所示。  图 3 钢箱叉槽示意图  表 4 钢箱叉槽尺寸  mm  A B C 钢箱型号  A1 A2 B1 B2 C1 C2  D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900±50  900±50  900±50  900±50  900±50  900±50  900±50  2050±50  2050±50  —  —  —  —  —  305  305  305  305  305  305  305  355  355  —  —  —  —  —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02  115  115  —  —  —  —  —  ≥20  ≥20  ≥20  ≥20  ≥20  ≥20  ≥20  注:图中未注的偏差尺寸均为允许的最小尺寸。  4.9 外观质量  4.9.1 钢箱的表面处理和检验应按照 TB 2112 的规定执行。 4.9.2 钢箱表面的油漆涂层应均匀、平整、丰满。  4.9.3 钢箱内外部焊缝应平整、匀顺,不允许有焊缝裂纹、漏焊、烧穿和残存的飞溅物。  4.10 喷水试验  钢箱应按照 5.11 的规定经受喷水试验。试验结束,用布擦干钢箱外表面,观察内表面 无水为合格。  4.11 跌落试验  钢箱应按照 5.12 的规定经受跌落试验。跌落试验结束,钢箱不得因试验而造成箱体破 损和内装物的散失,并应满足 GB 11806—89 中的 7.2.1 和 7.2.2 的规定。  4.12 贯穿试验  钢箱应按照 5.13 的规定经受贯穿试验。试验结束钢箱不得破损。  4.13 经本标准 5.1~5.9 各项试验后,钢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应出现影响使用的永久变形或 畸变。  5 试验方法  5.1 堆码试验  将钢箱放在坚固的平台上,由箱体的四个底角件支撑,箱内装入 1.8RT 的均布载荷。 钢箱模拟六层堆码,每个角件上放置一个等效的底角件或模拟件。通过这些角件或模拟件同 时向每个顶角件沿垂直方向施加不小于 1.8Rg的试验载荷或同时向同一端的两个顶角件上施 加不小于 2×1.8Rg 的试验载荷。试验时,每个角件或模拟件应在同侧方向偏置,横向偏置 24.4mm,纵向偏置 38mm,先向左后偏,再向右前偏。观察和测量底结构及各角件间的变形 情况。试验示意图如图 4。  图 4 堆码试验示意图  5.2 顶部起吊试验  钢箱内装入 2R-T 的均布载荷,通过四个顶角件同时向上平稳起吊,起吊 5min 后再平稳 放下,观察箱体变形情况,并测量箱底结构的变形。Ⅰ型和Ⅱ型钢箱起吊作用力应是竖直的; Ⅲ、Ⅳ和Ⅶ型钢箱的吊索应与钢箱顶面的铅垂线呈 30°夹角;Ⅴ和Ⅵ型钢箱的吊索与钢箱 顶面呈 45°夹角。试验示意图如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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